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2024年度班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现计划开展2024年度班车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将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2024年度班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总限价:263100元(含税)(详见下表)
三、★项目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结算方式
项目结算方式为次月月结,在中标人在每月班车服务结束并提供当月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结算,未收到发票则支付时间无条件顺延且中标人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行车路线图
1.正常班车
1.1.上班: 沙河顶→ 先烈南 → 六二三路 → 醉观公园 → 茶滘 → 公司(8点前到达)
1.2.下班:公司门口开车(17:40发车) → 茶滘 → 合兴苑站 → 芳村隧道口 → 黄沙码头站 → 人民南(大德路口) → 先烈南 →沙河顶
2.加班车
沙河顶(约18:40至19:00发车) → 六二三路 →醉观公园 → 茶滘 → 到公司 (晚上20点前)
(三)车辆要求
1.中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得是空调大巴,宇通或金龙等同等档次品牌车辆(不少于45座),车辆使用年限要求不高于5年且车况良好。
2.中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须定期(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对车辆维护保养,轮胎每行驶50000公里必须全部更换,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因车辆自身故障产生的拖车施救费等系列费用的,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须为车辆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每辆车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80万,加保5个不定位每个50万)等,保险期限至少应涵盖服务期。
4.中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年审、运营、合法行使等要求,如因车辆违规行驶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车辆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服务车辆的图片备查(包括外型、车厢环境和车牌号码),所有服务车辆需经采购人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服务。
5.中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须性能状况良好,车辆设备(含遮阳窗帘、安全带)正常使用,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灰尘,车厢内外整洁卫生(中标人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时期,按采购人或相关防疫部门要求对车厢内增加消毒频次)、无蚊虫、无垃圾杂物、座位表皮无损坏涂鸦,宽敞明亮整洁,坐感舒适;车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如新车需消除异味后才投入使用。整车配备有空调,车厢内应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安全设备。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路;中标人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
6.中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应配备行车记录仪。
7.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将车辆的技术资料、维护保养记录、交通事故档案、技术检查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
(四)驾驶员要求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持有相应车型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且经过专业培训的,年龄50岁(含)以下、无不符合驾车条件的生理或心理疾病的,具有10年(含)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龄(驾龄以驾驶证上初次领证的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且平时表现良好的优秀驾驶员。
2.中标人安排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是与中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3.中标人驾驶员应礼貌待人,不与乘客冲突争吵,服从采购人管理,不乱停放、乱摁喇叭等。发车前巡车一遍,检查车辆设备情况,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登记乘车人数。
4.中标人派出的驾驶员责任心强,熟悉广州市主要道路,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文明驾驶,确保采购人乘客的乘车及上下车安全,如因违章行车或操作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损失的,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增值服务
1.车辆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3次50座大巴车广州市区域内的免费用车(即:采购人各类重要活动用车)。
2.车上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包、垃圾袋、饮用水和雨伞备用。
3.如发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机件故障等),中标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警、报险或叫救护车等)并在5分钟内(含)通报采购人,接报后市内半个小时(含)派人员赴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及安排车辆接送随车人员。
4.指派一名熟悉车辆管理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专职管理员(不得作为驾驶员),主要负责用车单位的日常回访、投诉及建议,以及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违章、事故等紧急情况处理。
5.中标人驾驶员每次出车至少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发车位置,用车前保持车厢内整洁,夏季发车前开启空调,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在公告限价范围内如实报价,并列明收费明细;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如果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含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投标报价,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定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六、报价文件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价单(格式自拟,但需符合公告第二点要求);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清晰,二维码可供扫描,同时提供二维码扫描后的页面截图,营业范围须含“省、市际包车客运”;
(三)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本项目投入服务的所有车辆的驾驶员须持有的相应车型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委托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人情况简介(格式自拟);
(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车辆的内部环境图片(与实物一致)、行车记录仪、应急情况等和且公告第四点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实质性条件响应表(格式自拟,内容来自招标公告内所有标“★”条款的响应情况)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自拟,提供书面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提供书面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参加本次投标项目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提供书面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为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以下佐证材料二选一:1.劳动合同复印件;2.社保证明),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声明书(格式自拟);
(十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十三)提供2023年至今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十五)投标人认为其他确有必要的文件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以上文件为投标文件必备内容并将作为评标参考依据,如有其他需要增加的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须全部加盖公章。
七、评标方式
(一)资格性审查:在比较报价前,招标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评标的资格。审查内容详见下表: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将依据公告的要求,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公告内容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公告内容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内容详见下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即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四)评分标准:
八、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及保证金(到账为准)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上午9:00;
(二)缴纳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为5000元,以现金、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纳(注:必须使用公户进行转账或电汇,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班车外包项目”);
2.招标人开户银行信息
2.1.招标人名称: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2.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蟾丰支行
(如网银上无法查到蟾丰支行,可直接录入中国工商银行佛山盐步支行);
2.3.行号:102588002290;
2.4.开户银行帐号:2013813119200011065;
3.保证金退回:确定中标单位且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统一退回;
4.保证金被依法没收的情况:
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4.2.未经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份数:正本一份;
2.联系人:黄先生(项目咨询) 0757-85723151;曹小姐(接收投标文件) 0757-85725393/ 18927711693;
*说明:为避免错过重要信息,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30咨询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河东中心路23号);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自行送达(不接受到付,投标人若使用到付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造成文件拒收,未能按时送达,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2024年6月14日